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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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06
国家的一般定义: 西塞罗《共和国》: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国家—*。 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权力机构。 国家与*的区别:在国家与*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国家不是与市民社会一起诞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应当是一个历史现象,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诞生,又会在一定阶段消失。 西方*学界对国家起源的研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对人类不同的*社会形态进行比较,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权力组织形式,现代国家的特殊性。一种是对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进行历史的观察与描述。 第一种思路的结果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 1)统治者及*的专业化。 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 3)*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通过第二种思路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 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 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概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而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 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 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之后,这种对国王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 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的开始。 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689的 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了北美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制订了*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 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要比西欧早得多,且中间没有如中世纪般的中断。大概春秋末年、战国以后,各诸侯国已经走上了非封建化的道路,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职能已经具备。到了秦王朝统一中国后此过程基本结束。此时的中国当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但法制化并非国家的核心特征。 在西方,国家起源的动力来源于冲突及社会各角色面对冲突而采取的对策。第一个动力来源于卡罗琳王朝解体后领主之间的军事对立。随之产生的不断互动导致了国家权力的*集权化。 第二个动力来自于经济的发展:西欧经济在15—16世纪后的迅速发展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及他们利益的互相冲突。各阶层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都无法独占*权力及经济权力,无法否定他人的利益。为了不同归于尽,只好采取妥协、协商的办法,只好求助于一个相对超然而又强大的公共权力。 这些在15—17世纪间成型的西欧民族国家,一经建立便面对着无休止的外部威胁和冲突,便处于不断的战争之中(一直到1945)。为了应付战争,它们需要增加税收并将其更加制度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的官僚体系以治理内政、动员兵力,需要在民众中唤起爱国主义情绪,需要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正如汤因比所说的挑战/应战机制。这个机制使得国家更加完善、现代化、强大。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起源做了自己独特的解释。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有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国家与*》: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在氏族组织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氏族组织既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有着原则的区别。 区别主要是:1)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居民的,而氏族是以血缘划分的。2)特殊的暴力机关的建立—军队、*、法庭、监狱等。 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的核心不同在于:前者认为国家表明了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后者认为国家是各阶级之间利益冲突的裁判者。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及类别 我们已经谈到过,有时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行使于市民社会内部的*权力,而是意味着在*意义上的这个社会本身,如在国际关系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在现在世界中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它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事务的人。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权力(*),是一国*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的分类: 在人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 在*学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或共和制国家、民主国家或*国家。 在*—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 Providence。 但我们这里的分类是公法意义上的,即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 of state,但在我们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政权垄断着全部*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 单一制国家可以是*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地方分权的定义,其与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联邦制的区别)。 联邦制国家是指*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06
国家,country,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存在就证明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所以统治阶级就需要这样一个表面上居于社会之上的组织将被统治阶级压制在现有的统治条件下,这是直到无产阶级专政为止的国家的实质。战争是*的继续,战争要为*服务,所以应当用这个理论来解释国内战争和国际战争,也应当运用这个理论来对待无产阶级*。一切以为国家是全民的或者以为国家是为了免遭外敌入侵的组织都是错误的观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社会的斗争中建立了资产阶级的专政即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在本质上就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是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服务的。 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经过若干阶段,直到这个阶级斗争转变成公开的*;无产阶级在这个*中打碎一切旧的剥削阶级的国家,建立无产阶级的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自己组织成为国家。无产阶级将自己普遍武装起来,消灭资产阶级的常备军和*;无产阶级选举官吏,这些官吏是受工人委托的负责的代表,工人对他们进行监督,可随时罢免之;无产阶级只支付相当与工人平均工资的薪水给这些官吏;公社应当成为各级劳动人民政权机关的形式,公社应当是兼管立法和行政的机构而不是清谈馆。 无产阶级专政也是国家形式的一种,无产阶级将利用这个机器*资产阶级的反抗,夺取资本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公有财产。以往的国家都是少数人享有民主的,为少数人服务的,对大多数人实行专政的,是为了维护某种特定的私有制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自己组织的国家,它的目的不是保持现有的所有制即工人是无产阶级而生产资料归资产阶级所有,而是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消灭私有制,消灭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直至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主义社会的建立,一旦阶级消灭了那么无产阶级也就消灭了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专政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的,那种以为社会主义国家里阶级矛盾不是主要矛盾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无产阶级国家必须要为消灭阶级本身服务,无产阶级专政不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么它就是资产阶级专政,除此以外没有第三条道路。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是为了*剥削阶级的反抗,是为了建立自己经济解放所必须的基础即消灭阶级和消灭私有制。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原始*主义社会就没有国家;国家也不是永远存在的,随着阶级和私有制的消灭,随着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建立,社会就不会存在这种阶级统治的工具的国家。所以国家不是被废除的,随着阶级的消亡国家逐渐没有什么要*的阶级而逐渐消亡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07
具有国际公认而又有相对明确*边界的某一国土区域。关于国家的学说构成*地理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