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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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39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前两者规定相加,女职工产假为128天;配偶护理假为15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