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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需要理由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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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3

有人认为,既然是“试用”,招聘者和员工个人谁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什么理由。可事实上,因为试用期是计入到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天通知招聘者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对于招聘者来说,就必须需要合理的理由。
试用期间不可以无理由辞退。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理由有:
1、员工能力和技能达不到用工要求,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
2、员工因违反纪律和相关制度,达到辞退条件;
3、公司业务调整辞退;
4、员工因违法受到国家执法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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