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按照出险次数还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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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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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48
全国基本按上一保单年度已理赔的次数来给予相对应的车辆保费折扣系数。
保单年度为去年保单时间段,已理赔资料为已经结案,且你已经拿到理赔款项。
特别提示:上一年的报案在今年保单购买后才理赔的话,这一次理赔算到明年的已理赔次数。
以上是全国的基本面,但有部分保险公司根据自事业务品质和发展方向会在次数以外增加理赔金额。
拓展资料:车险新规
管理通知
*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改革由此启动。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