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内江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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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1
内江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共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江市城区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低保)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二、内江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有自有住房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三、内江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持有内江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4.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2年。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2.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且毕业未满4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2.在内江市城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21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