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3:59
法律分析: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复议成功与否,总比束手就擒好,并且没有副作用,也许上级会撤销这个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