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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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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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4:00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