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与抢夺的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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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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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3:10
1、司法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个人认为是构成盗窃罪的,至于行政处罚,曾经因盗窃没有处理的,数额算进盗窃罪里。新的司法解释只是说两年内三次盗窃即为多次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2、一年内抢夺三次且数额达到50%即构成抢夺罪。应该是总额,而不仅是第三次的数额。
不知道实践中是怎么掌握的,可以看看案例,相互探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