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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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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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7
1、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薪酬发放应遵守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国家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山东省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企业执行时,自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一个月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月度工资标准、津(补)贴标准、福利标准全额支付;自第二个月起,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其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各地制定的比例进行支付,目前各地的比例有所差异,山东省规定的比例为7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27
一、正面回答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分析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停工停产还需要给员工发工资吗? 单位停工停产需要给员工发工资。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