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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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3:48
法律分析:新股申购多余的委托不可以撤销。新股申购对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可以撤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