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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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4:34
“发行商利用正式的、公信力较强的媒体附送非法资料,极大地损害了读者的公共利益。”薛彬在对上海市部分报纸以及非上海市出版的《环球日报》、《参考消息》、《良友周报》等报刊的采样后发现,发行商在分发这些出版物时,应他人要求附送了大量的广告单页、折页和其他宣传资料,有时数量竟达正式出版物的三分之一。 附送的内容都是未经审批的广告,其中尤以各种药品、医疗器具、壮阳药等为最。“这类广告和宣传资料无论是在版面、版式设计,还是在所用纸张上,都与正式出版物一致,通常冠之以‘健康医讯专版’等名称混淆欺骗广大读者,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这个问题存在已数年,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出版物发行商已将此作为增加收入的稳定来源,并由此产生了一批以招揽附送广告为生的企业群。”出现非法夹报广告主要是不法发行商“利欲熏心”所致,只有对发行商规定新的义务,才能杜绝非法夹报广告。
“不过,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导致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对此进行查处,因此有必要对发行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在现有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基础上,增加对发行商义务的规定条款,即把《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发行、出租、征订、附送、散发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规和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中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修订为“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宣传资料”,并规定相关罚则,以制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