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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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1 21:13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有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常常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庭纠纷,不好干涉,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使家庭暴力逐步升级。众多受害人感觉投诉无门,投诉无用。 2、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怪 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家庭内部的事,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丢人现眼、被人笑话、瞧不起等,她们宁愿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自助或寻求法律帮助。 3、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制止家庭暴力措施无力。 ①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不到严重的程度,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处理,不能防患于未然。 ②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伤或轻伤害案件及*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不到迫不得已很多人都不愿去投诉,司法人员看见也不去主动制止和制裁,助长了家庭暴力的不良风气。 ③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收集证据难,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有的妇女不能及时到司法部门进行伤情鉴定,没有留下确凿的证据。 五、反家庭暴力之我见 1、反家庭暴力的重点在于及时制止和强制处罚 建议立法可以根据报案的次数,对施暴人进行相应的制裁。*机关担负者对家庭暴力司法控制的主要职能。第一次接到报案,把轻微施暴者传唤到*机关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报案,把轻微施暴者传唤到*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并经济处罚;三次以上报案,不论轻重把施暴者传唤到*机关进行罚款或拘留。如此制裁,使施暴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人身受*,产生心理畏惧,方可打击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反家庭暴力的重点在于及时制止和强制处罚。家庭暴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很多受害人报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的刑罚处罚或者解散家庭。反家庭暴力越早介入效果越好。 2、建议完善立法,国家的司法部门(即*机关、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及时、有力的制止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缓解家庭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避免家庭暴力的升级比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还具有现实的意义,更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3、成立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中心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经济困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建议*成立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中心,进行社会救济、伤残鉴定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妇女合法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 总之,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