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7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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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00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机关各科室日常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建议;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综合规划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组织实施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市的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安置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负责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的安置;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科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定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并实施指导;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订技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证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审核、发放;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审核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省驻湛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审核市属和*、省驻湛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组织、指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审定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指导实施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办法;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省驻湛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十一)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依法拟订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标准配套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配套办法;拟订年度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配套办法;负责审批*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市直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拟订失业保险的配套*、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的配套*。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
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管理办法;指导市直和*、省驻湛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执行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和标准;组织对工伤、职工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和申办出国(境)等工作;拟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十六)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市*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具体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负责市因公出国(境)科级(含)以下干部的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