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3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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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15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通过村民自治决议方式确认。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源于出生、婚迁等方式,由于其不仅关系到是否能享有特殊身份保障,还决定了是否可分享集体资产权益,资格变动自然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部门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个人对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有异议,可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