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2 17:21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2 21:42
哺乳期内合同顺延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
3、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是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的基础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终止其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8 15:59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