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工伤保险的工伤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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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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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4:30
根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缴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4:30
根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缴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