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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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54
双排座小货车需要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8.1 外观检查时,应注意检查二、三轮机动车的前、后减振器、转向上下联板和方向把是否有变形和裂损,左右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和挡泥板是否齐全、牢固可靠;对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还应检查货箱前部是否安装有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至少 800 mm的安全架,并确认安全架的强度是否明显不符合要求。
6.8.2 注册登记检验时,对允许装载货物或载运乘客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检查其最大设计车速;对用于装载乘客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检查其乘客座椅是否为纵向布置及是否与前方驾驶人座椅后表面(或客厢前表面)的间距不大于1000mm。
对无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检查是否为方向把转向;对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若采用方向盘转向,应检查其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是否不大于200mm。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