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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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5:29
1.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利息或收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5:29
据中国银*官网,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
一、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
二、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借鉴国际最新要求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制订并尽快发布实施《暂行办法》,以取代现行《指引》,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暂行办法》是对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取代;拓宽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四、首次区分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对非零售资产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债务人在本行债务有5%以上分类为不良的,本行其他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五、明确规定逾期天数。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