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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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3:26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从总体上说,判断一项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看其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由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无法一一列举,这相当于是一个"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或处理方法可能不被税法所包括。
但因为兜底条款的存在,给税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于无法把握的支出项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检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对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检查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在结转收入时计提相应的*和消费税,并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检查人员应结合 “其他应付款”借方发生额记录,检查“其他业务支出”是否有缴纳*、消费税的记录。
对“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长期挂账的情况,应通过合同查明是否属应转而未转收入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应及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补缴*及消费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2、审查其他业务支出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有无虚列、多列。检查时应注重对企业对外运输、劳务支出的审查,看其是否有随意扩大其他业务支出范围的情况。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明细账户应设置一致。检查人员通过对比,若发现支出大于收入,则很可能存在乱列其他业务支出的情况,此时应调阅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加以核实,也可直接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为依据,审查原始凭证。
3、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注意有无下列情况发生:销售材料、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时直接以材料或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代替其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出租、出借包装物时以计划成本核算,但在月终时未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检查时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贷方明细账以及摘要记录找到上述业务的事项反映,再查看“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是否有相应的账户记录,以发现问题。
4、出租包装物经周转使用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的,看企业有无残料价值入账并冲减“其他业务支出”。如果账上没有残料价值的反映,则很可能被转作他用,检查人员应进一步追查其去向,看企业是否有账外账行为发生。
5、对有出租收入、运输业务收入的企业,应检查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检查人员应查看“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贷方有无相应记载。
同时注意计税金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检查企业的出租合同,查明租金收取日期、金额等,检查运费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结合“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计算应纳税额,然后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记录的营业税额相核对,看企业计提税额是否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3:27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从总体上说,判断一项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看其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由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无法一一列举,这相当于是一个“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或处理方法可能不被税法所包括。但因为兜底条款的存在,给税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于无法把握的支出项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对哪些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收*没有明确界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3:27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了七项不得在税前扣除支出,又列举了第(八)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兜底条款。那么,企业还有哪些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第17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何归集调增?需要财税人员正确理解、判断。根据税收相关规定,至少有以下几项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这些支出填写到《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第17项予以纳税调增: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3:2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一般指利得损失类,一般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