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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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9:46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一)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三)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四)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六)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七)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八)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九)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十二)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十三)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十四)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