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许可证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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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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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5:10
8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申言之,预告登记是一种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手段,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其进行物权权利变更的债权请求权。它*债务人违背其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义务进行处分的情况下也能够取得物权。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预告登记权利人要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就预购的商品房而言,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没有进行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此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可能马上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有等到房屋建成并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这样就留出了一个很长的时间差,从制度上为那些不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可乘之机,使之能够很容易欺诈地预购人,进行一房多售。在我国《物权法》正式颁布之前,为了避免预售商品房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止一房多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预售商品房的登记备案制度。依据这一制度,在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建设部颁布的《预售管理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第十条第二款)。在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中,全面推进了这一制度,同时还出台了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一2007。但是,这些规定还不足以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依据《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预购商品房时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证明由购房人持有,待房屋可以进行产权登记时,凭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