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培养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哪些帮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0:2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35
1、 加强*扶持
(1)*对非*组织应重新定位
在我国现阶段,非*组织在各方面都很容易受到来自*的控制,独立性缺乏,具有很强的官办色彩。非*组织常常作为*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如若这一前提不改变,非*组织将得不到实质意义的发展。随著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在不断改善,“国家—民众”的二元结构也在被“国家—公民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取代。我国*要在这一变化中赢得主动,就必须改变对非*组织的定位:非*组织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的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非*组织不应是*职能转变形式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非*组织不是在与*争权,而是在帮助*管理社会。
(2)加强*资金支持
充足的资金是非*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因此通过财政手段扶持非*组织发展是较为有效的途径,要尽快建立*对非*组织的资助机制,将这块经费列入*预算。资金支持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例如可以将一部分原来由*承担,但是非*组织也有能力承担的职能以“ *采购”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由非*组织承担;或者可以考虑划拨一部分经费,与非*组织合作,解决非*组织缺乏资金的问题。
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针对立法工作滞後於非*组织的发展、在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的状况,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解决非*组织单行法缺失、 “一法统揽”的问题,为不同的组织制定不同的法规;与此同时制定一部统一的《非*组织法》,在这部法律中,应该对非*组织进行合理分类,应该按照符合我国属於*法系的实际情况,把以人为集合的称为社团,而以资金为集合的称为财团,对社团和财团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二,强化法律追惩制度,弱化行政预防,使行政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管理;第三,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各类非*组织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制定相关行政诉讼法、覆议法和程式法,完善对*非法干预的诉讼途径,为维护非*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法律救济。
3、 健全监督制度
首先,改进*监督*,使监管*合理化。
改进*监督*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变革*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为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有关非*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组织的成立提出了人数和资金的要求,导致社会中存在大量未经注册但从事活动的非*组织,这一部分组织未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从而易导致诚信缺失。因此,*监督管理模式应变为轻审批,重监管模式,加强*监管职能;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工作落实。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由於第三部门具有产出和服务难以测量,利益相关者具有多样性等特点,*对非*组织的监督往往存在缺位现象,*往往只是对非*组织进行“年检”,日常工作则放任自流。基於此,当前一方面应该建立一个以民政部门为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媒体、公众和独立评估机构为辅助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以强化非*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一则要加强非*组织的信息公开,便於公众和*对非*组织的监督,二则*应逐步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非*组织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诚信评估机构对非*组织是否保持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是否在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并对那些诚实守信的非*组织给予表彰,对那些失信的非*组织给予批评和曝光,以促进非*组织间的良性竞争,便於非*组织更好的发展。
其次,加强非*组织的问责制建设。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非*组织的问责机制是加强对非*组织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之。所谓问责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源流向及其效用的交待。不仅包括非*组织内部的自律,以及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还包括来自*规范的问责。*是非*组织重要的监督主体之一。以往我国非*组织的问责交代方式仅限於年检,但由於相关法规对非*组织的年检的可操作性没有立法规定,使其在实际中成为例行公事,填写表格後上交就了事。而且对於违反年检制度的非*组织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也未作明确规定,唯一的年检制度也作用甚微。因此,应该加强*对非*组织的日常监督,重点放在非*组织的日常运作是否违规上,变监督为服务,使非*组织主动接受*的监督。
(三)内部管理机制建构
非*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资源动员能力、活动能力及发展与创新能力,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服务对象受益,获取*与公众的认可与支持,才能不断推动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
1、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必须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广开财源,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努力争取各种形式的资助,学会宣传自己,申请项目。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开展与自身业务相符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性收入比例,努力做到自力更生。
2、解决人才问题。需要大胆创新,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高专职人员的报酬水平,吸收优秀人才,注重吸收高素质的志愿者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加强员工培训和组织能力的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国内的各项合作,通过培训、访问、交流等种种形式开拓视野,努力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的理论及其经验。
3、改进财务管理与规制。财务的有效管理和规制,是消解社团内部人员*,以致组织失灵的基础。在这方面主要应注意:一是要加强盈馀分配约束,组织的盈利和剩馀不能在领导层和管理层分配;二是加强支出比例约束,用於行政的开支和募集资金的成本的总和与每年总支出的比例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以内;三是加强账目公开规制,账目公开既要面向监督机构,又要面向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