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2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27) 阅2344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12-14) 阅7637次
·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7-1) 阅4421次
· 关于向违反“三同时”规定违法开工建设煤矿(第一批)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3-28) 阅1503次
· 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4-8-23) 阅2170次
·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5-9) 阅4198次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9-30) 阅8831次
· 关于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已投产的行为适用法律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6-19) 阅2498次
·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1995-6-12) 阅3523次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的通/国家计委——(1989-11-8) 阅2439次
· 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国家计委 国家建委 国家经委——(1980-11-1) 阅1852次
追答安监部门自组建以来,*生产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在发文或会议等场合要求基层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使监管职能时均称谓“三同时”。如,2007年12月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99号)。笔者认为这种称谓不太准确,理由为:
一、“三同时”是指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998年之前,劳动部门代表国家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能,60年代初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要求,以后又提出了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概念。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按照传统的做法,“三同时”工作涵盖了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两大方面。
二、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24条只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没有包括职业卫生设施。因此,该条强调的“三同时”,是指所有建设项目(当然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但不包括职业卫生设施的“三同时”。
三、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法》第25、26、27条已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使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三步行政许可权。如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强调“三同时”,显然不包括项目设立审查,有悖《安全生产法》的初衷。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第3条不仅将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查分为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三步行政许可外,还在第20条增加了“试生产备案”的行政措施。因此,如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强调“三同时”,显然还不包括“试生产备案”的行政措施。
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试生产备案等3步行政许可和1步行政措施是从源头上遏止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治本手段与措施。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行使监管职能时的全面称谓应该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备案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24
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