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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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3:15
封建制度确立后,职官世袭制已瓦解,但新兴地主阶级出于其阶级本质,也希望永远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正如秦始皇幻想他的子孙永远为帝一样,官僚阶层亦渴望世代为官。西汉时,由于官吏制度还不成熟,选官制度不尽完善,“任子”作为一种选官方法应运而生。封建社会初期,它在选官制度中占相当的比重。随着选官范围的扩大和选官制度的完善,任子选官又成为保护地主阶级既得利益和维系统治集团内部稳定的手段,使这种无益于人才选拔的做法为后世沿用,并与古代官制和整个封建制度相始终。
秦是否有任子制,史无明文,但从有关记载分析,应该是“汉承秦制”。首先,郎官制度是从秦开始的,而史籍中又有吕不韦任李斯为郎的记载。据此,官吏“任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其次,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
《司空律》规定:“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
《法律答问》:“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又:“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
(系)城旦六岁。”
这里,葆子犯了罪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此种“葆子”疑即为“任子”。
从秦简中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知秦官吏是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的。
在汉代,任子一般首先保任为郎官,但也有不尽为郎的。
西汉初年,功臣、高级*子弟一则可以继承其父爵位,二则年纪尚小,不存在任官问题,故汉初很少有“任子”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子弟逐渐长大,而且越来越多,于是就开始了任子弟为郎这一条途径。《汉书·袁盎传》载:“孝文即位,盎兄哙任盎为郎中。(如淳曰:‘盎为兄所保任,故得为郎中也。’)”以后任子弟即成为通制。
东汉时又推及祖孙,如黄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除此之外,还有“以族父任”、“以宗家任”乃至以姊任者。如《后汉书·侯霸传》云:“族父渊……元帝时,佐石显等领中书,号曰大常侍。成帝时,任霸为太子舍人。”此即以族父任。
《汉书·宁成传》云:“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师古曰:封为
周阳侯),故因氏焉(师古曰:遂改赵姓而为周阳也),由以宗家任为郎。”此即所谓以宗家任。
《汉书·义纵传》云:“纵有姊,以医幸王太后(师古曰:武帝母)。太后问:‘有子、兄、弟为官者乎?’姊曰:‘有弟为行,不可。’太后乃告上,上拜义姁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这是以姊任为郎。
两汉时期,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尤盛,无论保任者还是保任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对象除了上述子、弟、孙等等之外,又扩大到了“门从”,如顺帝即位,“除(邓)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为郎中”。保任者,则不仅现任官吏的子弟可以得官,死亡的官吏也可以任子,如《后汉书·刘茂传》载:“朝廷愍(严)授等(死)节,诏书褒叹,厚加赏赐,各除子一人为郎中。”更有本非官吏,因有义行也可荫其子弟得官者,如《后汉书·索卢放传》载:“(索卢放有义行),除子为太子中庶子。”宦官亦可保任其子弟为官,如《后汉书·杨秉传》载:桓帝延熹年间,“宦官方炽任人(注:任,谓保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有时且由诏令特除,如《后汉书·安帝纪》载,安帝建光元年二月诏:“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各一人为郎、舍人。”《后汉书·献帝纪》载,献帝中平六年九月“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
汉代任子制是官僚子弟做官的重要途径。最初,保任多数为郎官,或者与郎类似的太子洗马、庶子、舍人等官。如苏武、王骏、陈咸、张安世、冯立皆以父任为郎,爰盎、杨恽、霍光均以兄任为郎,皆以郎官步人仕途,然后再迁升为朝廷大官;类似郎官者如: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董贤以父任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9男皆以丹任并为侍中诸曹,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还有为其他官吏者,如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等等。
还需一提的是:东汉时期在任子制下,宦官子弟也乘势居官掌权,胡作非为。顺帝阳嘉四年(135),朝廷竟公然规定,允许“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汉代旧制本是“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执”、“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但是,到了东汉桓帝时,已是“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竞为贪淫,朝野嗟怨”。这对于导致东汉末年宦官秉权操政的局面自然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任子制到唐以后称“门荫制度”。《通考·选举七》云:“任子法始于汉,而其法尤备于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这说明唐代的门荫制度已经十分完备。
明清时期实行的荫叙制实际上就是任子制,它只用于官僚子弟,尤其适用于三、四品以上的高级官宦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