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裁员通知书有异议要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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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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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09
公司决定你难改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09
上班肯定要正常上班,但既然有异议,肯定别签字,看看劳动合同里有补偿这一说么,如果没有,就按劳动法来,实在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10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找相关部门沟通 如果沟通不了 可以去当地劳动局 让公司按照当地劳动法进行相应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11
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可以不签字,签字就是默认了。可以去劳动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