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这种赡养老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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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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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29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可以让老人立下遗嘱,如果不放心的话那去公证处公正。
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有遗嘱的话先按照遗嘱继承。因为你的父亲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应该属于遗赠。
不建议采取楼上的办法要求老人赠与。。。
附相关资料:
1、遗嘱和遗嘱继承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做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效率的法律行为。遗嘱有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即遗赠)两种。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做遗嘱人,接受遗嘱的指定继承人叫做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是继承方式,但应首先按遗嘱的规定进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嘱被*判决无效时,才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2、遗嘱有效条件和形式
(一)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立遗嘱是遗嘱人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法律行为。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不能反应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如果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那也是无效的。
(二)遗嘱成立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请公正人员到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宣读遗嘱,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所立的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立遗嘱不妥有权利加以变更或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遗嘱后卫立新遗嘱的,其财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2、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和遗嘱相比有如下特点:
(1)遗赠是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益赠人同意即为有效。
(2)遗赠只能是遗产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即受遗赠人不承担遗嘱人所欠税款和债务的义务,只是在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清偿遗嘱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才接受遗赠的财产。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遗嘱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但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3)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3. 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后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嘱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致使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遗留债务的清偿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负债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清偿的原则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时,应优先照顾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不负偿还的责任。如果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赡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由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负有清偿的责任。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接收单位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之内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附相关法条: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希望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17031.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0
避免赡养老人的纠纷的方法:
1,各赡养人之间本着和平共处,互敬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2,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不能免除;
3,如果发生赡养纠纷的,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0
下班,吃饭,休息时间,没什么人,我来回答你。
1 老人有财产:则可以要老人把财产即可增予给你家,并公证增予合同!
或者,要老人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遗嘱进行公证!
或者,和老人订立赡养协议,里面注明财产处理协议,到公证部门公证同时民政部门登记!
2 老人没财产: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31
定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