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之后税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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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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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税、财政第65号令):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需要注意:*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