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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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58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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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59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专项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而推出的*,纳税人的父母、养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申请个税抵扣。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参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5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条件和期间期限内,按照定额3600元/年或400元/每月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定额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不等。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