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01: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07
可以报警,网络犯罪会被受理的,例如盗号后,他人进行违法的广告宣传的或进行诈骗活动的,警方应当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依法立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机关可以管辖。
扩展资料: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姜某,20多岁,他平时喜欢玩的网络游戏是“征途”和“征途2”,姜某建立了50个游戏账号,用人民币低价购买游戏点卡, 并在游戏里兑换成点数卡和“银子”,存进50个账号里, 然后在游戏交易平台或网上与其他玩家交易赚取差价,并兑换*民币。
2015年9月25日, 姜某的淘宝账号收到一个陌生人给他发的消息, 对方声称有直充点数卡出售, 姜某便从对方手里购买了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点数卡。在交易过程中, 二人在淘宝网上聊天时姜某得知,卖方的支付宝账号名叫“小成”(化名),当时双方交易时一切正常。
2015年10月1日,姜某的9个游戏卡账号内共计2万元人民币的“征途2”点数卡被盗, 姜某查看了他的这些账号登录记录,发现IP地址均在四川南充。当时姜某没有报案, 只是修改了密码。
到了2015年12月24日,他发现自己在某游戏交易平台的账号内已经售卖完游戏点数卡尚未提现的1.5万元人民币被盗。
2015年12月31日,姜某的“征途2”账号被盗价值5.24万元人民币的点数卡。2016年1月,姜某的账号又多次被盗。那段时间,姜某一共被盗了价值11.5万元人民币的点数卡和“银子”。
姜某马上查询登录他的这些账号的IP地址, 又在交易平台查询是否有人交易,发现有两个账号在用很便宜的价格售卖点数卡,他立即通过交易平台查询到这两个用户的IP地址,使用者是郑某。
就在这时候,姜某的网络朋友顾某和贺某与他联系,说他们游戏账号内的资金也被郑某盗窃了。顾某是天津市塘沽区人,其两个网络游戏账号被盗5.65万元; 贺某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 其5个网络游戏账号被盗走5.6万元。3人遂一起来南充报案。
网上盗窃终被批捕
顺庆区*分局迅速立案进行侦查,于3月15日将涉嫌盗窃罪的郑某抓获归案。郑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发布《*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游戏账户内20多万被盗 京津鄂3人到四川报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07
如果仅是*丢失、没有实际的财产损失,通常不会立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08
*码丢失*是不会管的,你可以找回啊。你报警了也没有用,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08
你QQ号被盗会报警吗?*会受理你这样的案件吗?如果绑定了手机号可以用密保拿回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17:09
正常的*怎么会被盗呢?就算是被盗了也可找回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