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孕妇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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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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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2:26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规则如下:
1、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也按照1年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3、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
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