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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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7:21
1、要判断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在确定不可以抵扣的情况下,在什么环节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明确购进物资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在建工程,可以在*结算时,不进行进项税核算,将进项税额连同采购物资成本一并计入“在建工程”。也可以正常核算进项税,在购进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领用当期,根据领用材料成本金额,计算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3、企业把自己外购的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要把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