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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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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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4:2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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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4:25
(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房产税的减免规定(房产税)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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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4:2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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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4:26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经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7、按照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按照*规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之前也不太了解,还是去菁英看房的的时候,了解到的,发现房地产对于相关问题,了解的比较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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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4:27
下列情况可以免交房产税:
2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3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4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5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6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7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8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9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10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然而,出租的房产不符合免税条件。2、接受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这项免税政策不包括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类型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此外,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也属于免税范围。4...
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
1. 政府的房产:由于政府房产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管理,其运营具有非营利性质,因此通常免征房产税。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房产:这些部队的房产主要用于军事用途,不涉及民用经济活动,因此也免征房产税。3. 公园、名胜古迹等用于公共事业的房产:这些房产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民开放并服务于...
免征房产税有哪些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如果是用于出租的房产则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中不包括工厂、商店、招待所等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
哪些是免房产税
免房产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个人所有的住房。对于个人购买的住房,无论是用于自住还是出租,通常都免征房产税。这一政策是为了鼓励居民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2. 特定非营利组织的房产。例如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房产,由于其运营目的并非盈利,因此通常免征房产税。这些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
房产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免征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这类房产由于其特殊的用途和性质,被纳入房产税的免征...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第一类: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可免纳房产税。第二类:财政部门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同样享有免税优惠。第三类: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被认定为免征对象。第四类:个人所有,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房产,如住宅等,也属于免税范围。第五类:获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特定房产,...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法律分析: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
哪些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
律师解答: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律师...
交免征房产税条件有哪些
1、机关、团体、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对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7...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