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9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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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8 00:57
信用卡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关于行用卡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种,该罪和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2021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规:银行可以对用户进行催收,但是不得进行暴力催收;信用卡逾期收取违约金而不再收取滞纳金;不涉及恶意透支,用户只要还清逾期的欠款即可,逾期本金达到5万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逾期超过了3个月,银行可以用信用卡罪用户;信用卡逾期记录在还清之后,5年后逾期记录会消除。
一、信用卡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Card。
二、信用卡预期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没有经济收入的人群,例如学生,不要轻易办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担年费等项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弃使用信用卡,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否则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和信用降低,影响房贷、车贷等。
试论信用卡犯罪法律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内容提要】全国*常委会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不能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罪的所有罪状。行为人同时实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罪和普通信用卡罪的,应按照连续犯的一般处断原则,从一重、区别情况予以处罚。
【关键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信用卡犯罪
目前针对信用卡犯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除刑法(包括2005年2月2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外,还有2004年12月29日全国*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下文简称《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释》)等。完备的法律为信用卡犯罪司法适用提供了良好前提。但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司法适用也不无争议和存疑之处。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个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相关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问题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中,是否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
1.问题分析
这个问题的提出首先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效力范围有密切的关系。该立法解释通过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产生于2005年2月28日,该立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解释效力问题的技术性条款。那么,新立法之前已经存在的有效立法解释,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新立法?其问题实质是,立法解释的性质是一种立法、法律解释还是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其次,若“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方式中包含“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解释原理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2.相关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
关于全国*常委会立法解释性质与效力问题,刑法理论一直存在争议。一般刑法理论认为刑法立法解释属于刑法解释的一种,但在效力上大于司法解释;⑴另有学者认为,立法解释在解释主体、效力等方面同于立法,⑵即属于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还有学者则认为立法解释属于抽象解释的一种,抽象解释“其目的是通过解释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尽管抽象解释往往针对法律实施中提出的问题,或者与具体的个案事实或者问题相联系,或者由它们所引起,但是,由于抽象解释不同于具体解释的目的,它对具体事实或者问题所进行的只能是类型化的作业,从而必然表现出立法的性质。”⑶即立法解释完全属于立法范畴。
如果说《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适用范围疑问出现之前,关于立法解释性质和效力的争议还只限于理论上之争议,随着近十年来立法修正案的密集出现,立法解释出现在立法之前的图景真正出现了,这个问题即成为一个司法实践需要明确的问题。
司法实践一般直接将《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适用于一切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如司法实践中有较权威观点认为,“在该立法解释出台之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的范围与相关金融法规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有所不同。作为专门性立法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当然应当在刑事司法中遵照执行。”⑷因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然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虽出现在《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出台之后,该立法解释也应直接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方式中,应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从笔者接触的几个案例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检察机关也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本文观点
笔者认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中,不应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
首先,《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不能直接适用于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虽然做出该解释的主体是具有立法权的全国*常委会,但全国*常委会在做出该解释时,行使的是法律解释权,而不是立法权,《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法律解释,不是立法性质的法律解释,更不是立法。其次,该法律文件冠名为《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既然是关于“解释”,在做出解释时就必须有解释的文本存在。该立法解释通过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产生于2005年2月28日,该立法解释不可能对当时还不存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这违背一般的逻辑规律。第三,如前所述,该解释并没有任何关于时间效力的条款,其直接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方式,不能直接解释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
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解释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违背刑法设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初衷。刑法修正案(五)中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入罪,一个重要原因是伪造信用卡的犯罪活动“出现了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各个环节,分工细密,犯罪活动猖獗。虽然这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属于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的犯罪,但是由于在各个犯罪环节上表现的形式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⑸其中,由于这些犯罪都处于信用卡罪的上游环节,“除了在伪造和使用环节查获的案件外,对其他环节查获的人员,如果不能查明该信用卡系其本人伪造或者目的用于实施,根据刑法的原有规定无法定罪处罚。如果按照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罪或者信用卡罪的共同犯罪追究,不但行为人之间的共同犯罪故意很难查证,而且也很难查获伪造者或者使用者。”⑹即刑法修正案(五)中设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司法实践中信用卡罪难以证明目的的妨害信用卡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涉及的是狭义的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显然不可能成为信用卡的环节。因此,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行为解释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违背立法者初衷。
信用卡法律法规是什么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3、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
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
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扣划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不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在批准你的信用卡的时候给予你信用卡的一个最高透支的限额,你只能在这个额度内刷卡消费,超过了这个额度就无常刷卡消费。信用额度是依据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综合评定核定的,主卡、附属卡共享同一额度。
一般情况下,双币信用卡的额度中人民币额度和美元额度是可以互相换算的,例如:您的额度是30,000人民币,当你在境外用卡时,您的信用额度就大约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额度将由银行定期进行调整,但您可以主动提供相关的财力证明要求调整信用额度。此外,当您在出国旅游、乔迁新居等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要求调高临时信用额度。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套现行为分类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民众办卡卡和消费的热情。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三、相关知识信用卡套现有贷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选择使用信用卡是会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便利,但也会出现不法的现象,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同时国家还应对信用卡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解决,希望上述关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信用卡法律文件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信用卡的相关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