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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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0:31
一、办理条件(三类人群)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二)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经审核镇*(*事处)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网,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3、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当自收到镇*(*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存款、住房、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核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办公场所和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终审核意见;
6、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终审核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到在市住房保障网查看。
四、珠海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事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0:31
*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规建保{2016}16号)
第六条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申请*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
(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2.《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令第94号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