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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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1:01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一词本条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受业主委托,维修,维护,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共同前提,常见设备和相应的配套公共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的规定。房地产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民区公用设施的使用情况划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业主组成;如业主人数较多,可按比例选举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协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会的办公室。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章程和业主大会;
(二)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4)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审查、批准物业维修基金预算、决算及其更新办法;
(六)决定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内,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已达60%以上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报县级地方*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须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召开业主会议;
(二)通过业主协会书面授权的招投标方式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四)听取和反映业主和使用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用户经业主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扩展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选择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种经营服务业务;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应当经业主协会审查批准。不动产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接受业主、用户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3)接受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1:01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一词本条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受业主委托,维修,维护,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共同前提,常见设备和相应的配套公共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的规定。房地产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民区公用设施的使用情况划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业主组成;如业主人数较多,可按比例选举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协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会的办公室。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章程和业主大会;
(二)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4)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审查、批准物业维修基金预算、决算及其更新办法;
(六)决定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内,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已达60%以上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报县级地方*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须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召开业主会议;
(二)通过业主协会书面授权的招投标方式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四)听取和反映业主和使用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用户经业主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扩展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选择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种经营服务业务;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应当经业主协会审查批准。不动产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接受业主、用户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3)接受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1:01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一词本条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受业主委托,维修,维护,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共同前提,常见设备和相应的配套公共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的规定。房地产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民区公用设施的使用情况划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业主组成;如业主人数较多,可按比例选举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协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会的办公室。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章程和业主大会;
(二)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
(4)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审查、批准物业维修基金预算、决算及其更新办法;
(六)决定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内,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已达60%以上的,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报县级地方*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须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召开业主会议;
(二)通过业主协会书面授权的招投标方式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四)听取和反映业主和使用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用户经业主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扩展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选择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种经营服务业务;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应当经业主协会审查批准。不动产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接受业主、用户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3)接受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