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怎样管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5:2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55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管辖,有利于*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所在地*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56
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被告所在地是对方公司注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