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说工伤保险就像交强险,工伤报不了的单位单位必须报,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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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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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23
这种比喻并不恰当。
首先单位应当为每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这些都 是为了更好保障职工权益的。
关于工伤:职工工作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要先通过当地*门工伤科确认工伤,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等级后享受工伤待遇,正常情况下大部分由工伤基金支付。
有些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上述保险,那么发生了工伤,出要确认工伤,单位不申报的一年内个人自己向当地*门申报,之后做鉴定,工伤待遇由单位全部承担,单位不承担的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伤待遇。
以上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都存在,个人一定注意程序,维护好自己有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24
1.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报工伤的,在报销医药费时候,只能在一处报销,这个报销都需要提供原件,所以,不能同时在两处报销。
2. 假如,受害者在事故中个人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需要受害者承担的部分,可以凭医药费*的复印件由事故调解处理的部门(交警队,交调会,*)加盖公章以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盖章的复印件和保险理赔分割单申报社保报销,申请报销的有属于需要当事人承担的部分。
3. 所有的医药费报销,都按照国家规定,*公布的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标准规范来报销,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不过,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保险,直接产生的医药费费用一般都由事故责任人或者工伤员工单位给予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24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你可以找公司解决,也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补充:你应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就不能拿到相关的补偿金。不过你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现在申请有些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