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钱是给企业还是给财务人员阿?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阿?请高手们给个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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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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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02
没有明确规定,以前返回现金都是归财务人员的。但现在走公司帐上财务人员也不好弄啊。
不过看这个文件,理论上还是应该归个人的。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返还手续费在发放给个人时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通常是将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手续费都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 存款利息昕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02
国家有文件规定,但具体是公司使用还是发放个人由公司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手续费支付管理
第6款:“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所以原则是单位取得后自行管理,可以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但是否奖励,如何奖励由公司自行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03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的确以前我单位出纳去办理,返现都是给她自己的。现在也是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