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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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13:24
可以签订。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掌握公司一定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竞争地位产生影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义务,但应当注意竞业*义务履行的方式、期限、竞业*补偿金的标准、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具体内容。同时,如果约定了竞业*义务,但在员工离职时已确认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已没有价值或无需再对其择业进行*,应当及时明确向劳务人员告知无需履行竞业*义务,避免承担没有意义的竞业*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