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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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9 03:32
法律分析:注册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规和*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